南豐廣場第六屆業主委員會
特別業主大會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南豐廣場二號會所多用途廳
出席業主
出席資料 |
戶數 |
出席不可分割份數 |
住宅 |
248 |
193,487 |
停車場 |
17 |
2,680 |
總數 |
265 |
196,167 |
列席
業主委員會
楊滿輝先生(主席)、甘偉豪先生(維修顧問)、譚兆榮先生(秘書)、許國平先生(司庫)、
周銘婷女士(會所顧問)、曾燕芳女士(維修顧問)、蘇溢剛先生(管業顧問)
管業處
顏思遠先生(高級管業經理)、鄭偉鴻先生(助理管業經理)、劉子麟先生(助理管業主任)、
朱家豪先生(見習主任)
民政事務署
陳麗英小姐、楊敏怡小姐
會議記錄: 劉子麟 (助理管業主任)
會議內容
於晚上8時29分,出席業主或被授權人的不可分割份數共有 173,851份,為本屋苑總不可分割份數之百分之11.7(總不可分割份數︰1,485,995),已超過本屋苑大廈公契規定召開業主大會之要求(出席總不可分割份數不得少於總不可分割份數百分之十),會議正式開始。
1. |
簡述住宅平台實行八達通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之內容 及問卷調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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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P層平台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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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席表示,有鑑於本屋苑過去一年曾發生如入屋爆竊、公物件被毀壞及平台有閒雜人聚集等事件,而附近新近落成之屋苑,大部份都會在平台進行出入控制(例如:東港城、蔚籃灣畔、將軍澳廣場等),以加強物業保安,故業主委員會建議於本屋苑住宅平台使用八達通強制拍咭及出入分流措施,加強本屋苑之保安及防止陌生人士進入住宅平台範圍。 就上述建議,楊主席曾向警察部防止罪案科徵詢意見。根據防止罪案科余Sir表示關於本屋苑治安問題,據他所知,本苑治安尚算良好,罪案率低,今年只是發生壹宗入屋爆竊案。另外,他指出本苑管理上有改善空間。例如,他在較早前來到本苑巡視及測試保安員,他跟人進入屋苑,並沒有保安員向他查詢,給他進入成功,直往平台管理處找管業經理。關於平台強制使用八達通,防止罪案科認為當然可以加強防止罪案發生,但保安員是問題關鍵,如未能確保保安員切實執行,反而增加住客使用八達通次數。本人提及現在強制使用八達通措施是需要經過業主大會通過,屆時管業處便須跟據指引實行強制核實身份。余Sir亦認為有理。 住宅P層平台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已於本年8月29日至9月19日試行。其間,管業處接獲不少業戶意見。為更廣泛收集及了解各業戶對是項新措施之意見,管業處根據業主委員會之建議,於本年9月12日至9月22日向各業戶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出1614份問卷(全部住宅單位),成功收回952份,回收率約為60%。回收問卷中約有七成住戶同意實行有關措施,不同意住戶約有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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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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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問卷數目: 1614 回收問卷數目: 952 回收率: 60% 廢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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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措施的意見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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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試行期間發現部份人士未有拍卡亦可進入平台,必須切實執行強制拍卡,否則形同虛設。
-加強截查可疑人士,切實執行訪客登記程序。
-G/F 及
PL 1 崗位需要保留。
-如能擴闊平台出入口空間則更理想,可減少擠塞。
-增加讀卡機,方便住客。
-應在G/F 及
PL 1 嚴格執行強制拍卡,而平台出入口則可較為寬鬆。
-應加強對保安員工的培訓,增強保安意識。
-現時的保安櫃台欠美觀,應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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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措施的意見撮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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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住客造成不便。 -於繁忙時間容易造成擠塞,反而令非住客更容易跟人進入。 -不能有效防止跟人進入情況發生。 -原有的出入控制程序已足夠。 -除上述措施外,應給業主予多些選擇。 -由於大門時常打開,恐會增加電費。 -加強培訓保安員的意識,提昇表現已足夠。 -加強G/F
及 PL 1 出入控制。 -平台出入口地方太細,不足以實施上述措施。 -住客手上很多時拿著東西,不方便拍卡,如部份住客因此或其他理由(如忘記帶卡)可不需拍卡,此措施則形同虛設。 -質疑可行性,假如住戶堅持不拍卡,管業處是否會堅持不讓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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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實行有關新措施將影響每一業戶,業主委員會及管業處認為應把事項交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是否於本屋苑住宅平台實行八達通強制拍咭及出入分流措施。當有投票結果後,會根據議決實行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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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意實行住宅P層平台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業委會及管業處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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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層平台加設保安崗位及由兩名保安人員當值。一名負責監測進入人士之拍咭情況,另一名負責阻截陌生人及為訪客進行登記。(不須增加人手) -P層平台入口處加設兩部八達通讀咭機,縮短住戶拍咭等候時間。 -加裝風閘,防止冷氣流失。 -保留PL1及地下穿梭升降機大堂門禁系統及保留地下崗位保安員,監察上落車處進入之人士及大廈設施,阻截陌生人及預先向訪客、送貨等外來人士進行登記,減輕P層平台保安崗位登記壓力及減少阻塞。
-上班(07:30—09:00)及下班(18:00—20:30)繁忙時間將打開三樓平台玻璃門,以減低阻塞機會及保持進出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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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同意實行住宅三樓平台強制拍咭措施,業委會及管業處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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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層平台仍保留分流進出指示。
-現有PL1穿梭升降機大堂保安員保安崗位將移至玻璃門內,繼績執行保安工作。 -維持及加強PL1及地下穿梭升降機大堂門禁系統及保安員,阻截陌生人及預先向訪客、送貨等外來人士進行登記。
-除每座沿有之門禁系統外,每座保安櫃檯內加設八達通讀咭器,以確認進入人士之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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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戶發表意見及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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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措施無用,多一層拍咭並不能改善保安質素。問題是保安員經常轉換,新任保安員未能分辨出訪客及住客身份。 委員甘先生表示︰完善的保安系統不能太過依賴保安人員的記憶,因為保安人員會有請假,休息及轉更的情況出現,所以建議實行強制拍咭來辨別訪客及業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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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本屋苑應參考地鑯,安裝像地鐵入閘機的系統。 委員甘先生表示︰現建議措施相信已能有效增強保安,此外,考慮到形象及外觀問題,不建議安裝類似地鐵入閘機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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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擔心在繁忙時間打開三樓平台玻璃門疏導人流,會有「跟人進入」的情況發生。 委員甘先生表示:保安員會確保每一位通過之人士都有拍咭,未能拍咭之人士則需要到登記處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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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可否考慮在每一座大堂才實施L制拍咭,因為可避免於平台出入口處造成阻塞。 楊主席表示:平台及每一座大堂保安都非常重要,平台強制拍咭可同時加強平台及各座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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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回應︰ |
有業戶表示︰同意業委會及管業處之建議,但擔心行動不便之人士出入會有困難。 鄭經理表示:對於行動不便之人士,保安員會酌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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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為何選擇在P層實施L制拍咭而不選擇在地下? 楊主席表示:在P層實施L制拍咭,在提升保安質素的同時,無需額外增加人手。如在其他層數實施L制拍咭,要額外增聘人手才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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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回應︰ |
有業戶表示:(1)如業戶遷出,會否取消八達通咭登記記錄?(2)有否考慮每一位住戶可帶多少名訪客進入,訪客達到多少名以上需要另行登記?(3)維修工人的八達通資料是否在工程完成後馬上取消或是否由業戶主動致電管業處才取消。(4)會否在八達通讀咭機安裝聲響題示。 鄭經理表示:(1)會。(2)不能控制住戶之訪客數量,但會按個別情況登記。(3)維修工人有專用的出入證件,不需要使用八達通。(4)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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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如訪客在地下及PL1 已登記,在平台是否需要重新登記。 鄭經理表示:不需要。訪客登記後會持有登記記錄,保安員亦會用對講機確認訪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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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
有業戶表示:如業戶堅持不使用八達通拍咭,會否不讓業戶進入。 委員甘先生表示:如業戶堅持不使用八達通拍咭,可用其他身份証明文件核實身份。此外,各業戶應遵守業主大會議決,如得各業戶合作,便能協助提高大廈保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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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
有業戶表示:贊成業委會之建議,因可提高保安質素。若可改善管理,多拍一次咭絕對值得及合理。若建議獲得通過,希望各業戶合作。 |
2. |
議決住宅平台實行八達通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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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業戶各自表達意見後,在民政事務署職員見證下,投票正式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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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點算投票書後︰ |
投票總不可分割份數 |
贊成 (不可分割份數) |
反對 (不可分割份數) |
棄權 |
廢票 |
194,658 |
169,176 (86.9%) |
16,019(8.23%) |
0(0%) |
9,463 (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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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投票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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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贊成業權份數佔大多數,「住宅平台實行八達通強制拍咭及分流措施建議」獲得通過。 |
業主委員會報告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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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票期間,業主委員會向各業戶報告以下事項︰ -安排進行網球場地台全面翻新工程。 -管業處安排清洗各座一樓以下外牆牆身; -11月20日屋苑秋季旅行,行程路線包括Y欣湖、豐富自助午餐及數碼港;每名擁有會所會藉之住戶可獲$50津貼。 -按摩椅室將投入服務,提供3部按摩椅,費用約4 萬元,現未決定購買那種牌子的按摩椅。 -計劃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會所將提早至上午八時開放。管業處聘用兼職康樂助理,以應付人手需要,又可節省開支。 -連接連理街商場天橋,業主委員會致函地鐵公司及南豐發展,要求加裝密封式冷氣系統,以方便住戶及改善環境設施,現未得到地鑯公司的書面答覆。
-增設業戶意見板及意見書,加強業戶與管業處之溝通,業戶可致函或電郵予業委會,業委會會有專人處理信件及回覆業戶,並與管業處反映及商討解決方法,進一步協助業戶與管業處溝通。 |
會議於晚上十一時三十分結束。
南豐廣場業主委員會 民亮發展有限公司
南豐廣場管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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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滿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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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管業經理︰鄭偉鴻先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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